实验学校2013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3-09-26 11:10
为充分展现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培养团结进取的时代精神和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确保本次大会开成安全、有序、隆重、圆满的盛会,决定开展“精神文明奖”评比活动。
一、领导小组
组长:谢艳平、孙燕鹏
组员:杜莹、孟凡志、陈军、祖秀杰、吴丽、顾小华
二、评比范围
凡参赛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精神文明奖的评选。
三、评比办法
大会精神文明评比小组根据评比细则(附后)的各项要求,采用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
四、表奖办法
以年组为单位评比,小学部录取年组前三名,中学部八、九年级录取年组前四名,七年级录取前5名,在大会闭幕式上公布评比结果,并颁发奖状。
附:精神文明奖评比细则
1、常规检查项目
2、加分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班级,精神文明评比组将给予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班精神文明奖评比资格。
(1)有故意顶撞、谩骂裁判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2)有打架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运动会秩序的行为;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运动员有弄虚作假,超项、缺项、顶替,不服从大会指挥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的;
(5)私自外出离开校园的。
(6)大会没有宣布休息就擅自退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