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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年少的你

作者:安全处 来源: 锦州市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26-03-19 15:33

3月17日下午大课间,我校特邀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凌南派出所周宇谦警官为师生带来一场生动深刻的普法教育讲座。








周警官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已经正式施行,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条款作出重要调整,有了更明确,更有力的规定。他告诉学生们: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偏袒“任性”;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聚焦新法变化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新规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05年立法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治理作出了重要调整。周警官重点围绕新法涉及未成年人的核心变化进行了解读:

一是理念之变:从“一放了之”到“精准惩戒”。新法突破了原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单向保护模式,构建了以“教育、矫治与处罚相结合”为核心的分级干预体系。周警官向同学们解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无原则的纵容,对于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必要的惩戒本身就是教育。”

二是年龄红线:14周岁不再是“免罚金牌”。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处理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周警官结合“湛江首例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案例”,警示同学们:“年龄不是护身符,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

三是行为红线:学生欺凌正式入法。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行为明确纳入规制范围,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周警官特别强调,无论是现实中的“结伙斗殴”“拦截恐吓”,还是网络空间的“侮辱诽谤”“人肉骚扰”,均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

四是网络空间:键盘后的恶意同样违法。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失范问题,周警官提醒同学们,在QQ、微信等社交媒体辱骂他人、P图造谣、传播暴力视频,都可能构成违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ID背后都是一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真实个体。”

此次普法教育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将法治精神的种子深植于每一位学生的心中。育人以法,润物无声。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警校合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全力护航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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