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第一届体育节(运动会)规程
一 时间、地点
2010年9月29、30日。中学操场
二 主办单位
中小学政教处、体育组。
三 运动员资格
1 必须是在籍并在校就读的学生。
2 运动员必须体检并办理人身保险,否则发生问题由班级负责。
四 竞赛办法
1 竞赛项目(见附表)
2 比赛采用最新田径规则
3 运动员每人报两项(不含接力)每项两人。
4 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
五 录取名额、计分及奖励办法
1 各组各项取6名按7 5 4 3 2 1 计分,接力项目、集体项目得分加倍,各项目前三名有奖。
2 团体总分录取办法;
团体总分包括田径项目、集体项目。如团体分数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六 其它
1 队牌、号码各班自理。
2 非运动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3 比赛中出现问题,由班级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任何人不得在场内干扰裁判员工作。违者将对班级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一届体育节程序
开幕式: 闭幕式:
一、 各方队入场 一、运动员入场
二、 宣布开会 二、发表成绩
三、 升国旗、奏国歌 三、校领导颁发特殊贡献奖
四、 校领导致开幕词 和精神文明奖
五、 裁判员代表宣誓 四、校领导致闭幕词
六、 运动员代表发言 五、宣布闭会
七、 开幕式结束
大会组织机构委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李洪斌
副主任:曹桂馥 李宝忠 丁 新 陈彦 张树森 齐一生
委 员:谢艳萍 郭寻梅 刘宝新 郭舒野 孙燕鹏 曹 慧
苏万飞 曾庆龙 郭聪冲 王嘉茵 王 楠 李 静
关文庆 王永梅 王冬梅 顾晓华 陈 维
仲裁委员会:李宝忠 丁 新 张树森 曹 龙 贾秀颖
裁 判 员 名 单
大会总指挥:张树森
大会总调度:曾庆龙
总裁判长: 曹 龙 贾秀颖
检录组裁判长:王红霞
检录员:孟 强 黄晶晶 林 建 赵锦春 王磊磊 郭婷婷(学生4人)
检查组裁判长:洪思程
检查员:岳 朗 吕玉燕 陈 波 (学生6人)
起点裁判长:闫久新 郭聪冲
发令员:赵志峰 林 佳(学生6人)
终点裁判长:牛江辉
裁判员:安 露 臧彦硕 胡艳辉 刘元红 吴英华 叶 芳 万 丛 董文清
计时裁判长:王 征
计时员:陈建平 陈袅娜 董红静 袁晓芳 张慧新 张 于
赵颖卓 赵红霞(学生2人)
终点记录员:赵学敏 李雪艳 王冠男 (学生3人)
跳高裁判长:马豪骏
跳高裁判员:周 丽 (学生4人)
跳远裁判长:李大维
跳远裁判员:付艳梅 (学生4人)
实心球裁判长:卜庆峰
铅球裁判员:景宇华 (学生4人)
集体项目裁判长:张 卓
集体项目裁判员: 刘爱华 刘少慧 邢 雪 许 诺
田 畦 王 靓(学生6人)
编排记录组组长:曹 龙(兼)
编排记录组组员:牛江辉 闫久新 张 卓 马豪骏 李大维 卜庆峰王红霞 洪思程 王 征 安 露 臧彦硕 贾秀颖
宣传组组长:王 楠
宣传组组员:郭寻梅 钟 华 李 璇 (学生2人)
场地器材组:牛江辉(兼)
奖品组组长:刘宝新
奖品组组员:韩 笑 王 莹 王嘉茵
保卫组组长:苏万飞
保卫组组员:佟德文 曹 辉
精神文明评选组长:曹 慧 曾庆龙
精神文明评选组员:谢艳萍 孙燕鹏 关文庆 王冬梅 王永梅
医务组:赵艳英
统计组组长:贾秀颖
统计组组员:孙曼丽 段 楠
9月29日上午径赛
9月29日下午径赛
29日田赛比赛时间表
9月30日上午径赛
集体项目比赛时间表
注:如田赛项目与径赛项目发生冲突,先参加径赛项目,再补测田赛项目。
积分方法:团体项目积分按14、10、8、6、4、2、计算。
录取方法:七、八、九年级录取前六名,四、五、六年级录取前三名
贡献奖评比条件
1、 班级在运动会期间提供大气球(必须下挂条幅),提供凯旋门,每个加5分,卡通人每个加4分。
2、 班级为开幕式提供鸽子,数量不限,每只加0.5分。
3、 班级为大会提供的稿件,每播出一份稿件加0.5分。
4、 具体评比方法:累计总分达到10分的班级即可被评为贡献奖。
5、 本次大会设大会服务奖1名,即运动会期间全班集体为大会做各项服务性工作。(值周班)
精神文明评比条件
为了使本次大会开得既热烈又文明,既紧张又活泼,充分体现实验学校的精神风貌,特制定精神文明评比条件。
1、入场式运动员精神抖擞,服装整齐。
2、每班运动员报名不许漏项,参赛不得缺项,否则不予以评精神文明班级。
3、运动员不超项,不替跑,严格按比赛规程、比赛要求去做,有一人超项不予以评精神文明班级。
4、 非运动员不得无故进入竞赛场地。
5、 观众队伍热烈有序,排列整齐,不随意离开队伍。
6、 服装整齐,保证观众人数,不得无故进入教学楼。
7、 班级队伍附近卫生状况良好,学生不得随意仍杂物。
8、 休会或会议结束有专人负责本班地段的卫生。
9、 如在大会期间有一人次购买小食品,将取消精神文明奖评比资格。
10、 如发生打架等恶性事件,取消评选精神文明奖资格。
11、 保管好自己班级的备品,没有损坏学校、班级物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