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部“红诗锦州”诗歌咏诵比赛结果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26 00:00
锦实字〔2010〕17号
中小学部、各处室:
根据《锦州市教育系统开展“红诗锦州”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对此活动的部署方案,在七年部开展了“红诗咏诵”活动。此活动得到了团委和年部的大力支持,各班级精心准备,积极参与。教务处于
一等奖:七年一班、七年二班。
二等奖:七年四班、七年七班。
三等奖:七年六班、七年三班。
优秀奖:七年十班、七年八班、七年五班、七年九班。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