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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2020年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人社[2020]12号)

作者: 来源: 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20-03-20 11: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我市振兴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锦州市2020年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锦州市2020年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将继续选拔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做好这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申报。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选拔范围:

1、在锦的中省直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军队系统人员;

3、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

4、已经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2020年2月5日(人社部函〔2020〕12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推荐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在符合上述选拔推荐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推荐材料,执行规定选拔、公示程序,并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向主管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直接报送市人社局。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专家可为本行业、本系统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业技术人才)和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是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拟推荐上报的人选要按规定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社局统一受理各组织实施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审核人选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专家评议,评议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履行公示程序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由人社局人才开发部门组织确定推荐人选;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由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部门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统一报市政府审核推荐上报。

四、选拔推荐数量

2020年,省人社厅核定我市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专业技术人员为5名、高技能人才不限名额。因此,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限额推荐办法。原则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人选。要坚持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积极参与。要结合实际,严格选拔条件和标准,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对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业绩突出、被评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辽宁工匠”、“功勋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以及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人选,给予优先考虑。

(二)按时申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的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4月10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证明原件除外)均不返还。报送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以及证明原件。其中: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

2、《专家情况登记表》以及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采用胶装装订成册。《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选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单位印章;证明材料须经过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加盖具体经办部门印章。

3、人选数据库文件。可从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公告公示栏内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安装后打开,录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送”按钮,生成后缀为“RPU”的人选姓名文件,该文件为人选数据库文件(复制后与其它材料一并报送)。

4、原件。所有推荐人员必须提供其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原件,经核定后原件当场返还。

5、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内容时,要按填写说明规定的层次及书写方式规范填写,其电子版以邮件或光盘形式报送。相关表格可从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邮  编:121000

相关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jz.gov.cn。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文军

联系电话:0416—5055176  

邮  箱:rsj_zjc@126.com

地  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603室

高技能人员人员申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0416—5055202

邮  箱:50842652@qq.com

地  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702室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申报特贴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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