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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环节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审核:上传:更新时间:2019-05-27 16:10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和类别划分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渤海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确认工作由所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类别划分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国考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报名入口”端口。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端口。(户籍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考生请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学校坐落的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锦州师专坐落的行政区是锦州市凌河区,报名考生就选择“凌河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原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复印件1份
4.普通话证书 原件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原件(当次有效)
6.个人承诺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下载并打印
7.考试合格证明 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网址:ntce.neea.edu.cn)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报照片同底同版) 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交评价手册、教案和听课笔记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1)1份、与所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相符的听课笔记50篇(手写)、教案20份(手写)

  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在认定系统中不能通过的,需提交复印件。
  三、体检要求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自行双面打印《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锦州地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生签字盖章。体检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四、县区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联系方式
锦州市教育局 6月26日-6月30日
(周末不休息)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太和区市府路2号) 0416---3688016
黑山县教育局 6月26日-6月28日 黑山县教育局(黑山解放南街49-1)人事股706室 0416---5780803
北镇市教育局 6月26日-6月28日 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 0416---6696059
凌海市教育局 6月26日-6月28日 凌海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0416---6980119
义县教育局 6月20日-6月28日 义县教育局715室 0416---7733965
古塔区教育局 6月26日-6月28日 古塔区教育局文秘股(古塔区上海路三段13号) 0416---2915098
凌河区教育局 6月26日-6月28日 凌河区矿山街29号802室 0416---2863905
太和区教育和
文化旅游局
6月26日-6月28日 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太和区政府对面)202室 0416---5068003
    工作时间:8:30————11:20
          13:30————17:00
  附件1:
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附件2:
委托书
锦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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