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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锦州市学校美育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审核:上传:更新时间:2019-05-15 16:05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锦州市学校
美育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3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持续、科学、有效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建立“锦州市学校美育专家资源库”。现将美育专家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美育工作负责人、各级教育教研部门艺术教研员、学校在编艺术教师。
  三、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有丰富的教研、教学工作经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从事艺术学科教龄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优秀专业教师可放宽年龄。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艺术专业毕业。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优先)。
   ( 六 ) 业务技能突出,获得过省(市)以上优质课、论文或参与过美育课题研究;获得过省市以上骨干教师的优先。
  (七)在音乐、器乐、戏曲、舞蹈、美术设计、美术创作、非物质文化传承等教育领域,具有一定专长和知名度的教师优先选入。
  四、推荐专家数量
  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凌河区、古塔区各推荐美育专家10人(音、美教师各5人);太和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各推荐美育专家2人(音、美教师各1人);局直学校各推荐美育专家2人(音、美教师各1人)。
  五、推荐遴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各学校应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本人填写《锦州市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可登陆twyxx000@126.com 密码234567下载相关表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顾梅  联系电话:15941627667。
  (二)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学校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遴选。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并颁发受聘证书。
  (三)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教育局实行动态管理。
  六、美育专家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学校美育领域艺术教育发展动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我市学校美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美育课题项目的选题论证;参与美育活动及其规划实施、美育活动成果等的评估评审工作;参与我市学校艺术工作和学生艺术测评工作的抽测督导工作。
  (三)参与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实践活动,以多种形式定期深入学校一线为师生开设美育专题辅导。
  (四)承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艺术比赛的评委工作。
  
  附件:
        
锦州市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

锦州市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
 
                               锦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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