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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 锦州市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李铭更新时间:2019-08-13 08:36

锦州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各中小学: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拔尖人才的通知》(辽教电〔2019〕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条件

申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在满足省厅遴选条件的基础上,要积极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优活动,需参加过市级优课评选(满足评优条件,上传过不低于30分钟的视频课,县(市)区属学校教师应获得过县级优课)。

申报专家型校长或骨干校长的只需满足省厅遴选条件即可。

二、限报名额

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每个县(市)区每个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不超过1人;

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每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超过3人,高中阶段不超过2人;

省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每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6人,高中阶段不超过3人;

省级骨干校长每个县(市)区每个类型(小学、初中、高中)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省级专家型校长每个县(市)区每个类型(小学、初中、高中)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局直各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省级专家型校长、省级骨干校长各层次可推荐1人,省级骨干教师可推荐2人。

以上各层次,没有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可不推荐。

三、申报要求

1.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传达到每一名教师,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2.各县(市)区和局直各学校遴选推荐的省级骨干教师,要按照省通知要求,兼顾农村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比例。

3.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各学校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各单位务于8月16日下班前,按照省厅要求的材料内容,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电话:2129850,电子邮箱:jz2129850@163.com。

锦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2日

 

 

全校教师请注意,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及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同志申报,截止日期明天(8月14日)11:30之前,材料报送地点:锦绣校区机关楼311室,联系人:王迎笑  望周知。

 

附件1:2019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附件2:2019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遴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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