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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合唱比赛通知

作者:李传宏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1-11-14 11:02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理念,丰富学生学习生活,提高全体学生的歌唱技能,全面提升艺术修养,培养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并践行美的能力,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校园文化活动成果和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实验学校小学部首届“歌满校园”合唱比赛。

一、参赛形式:一至六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参赛。

二、歌曲选择

适合小学生演唱的儿童合唱歌曲,歌曲内容积极向上,欢快活泼。歌曲选择时注意音域适度,适合多种表演形式。每个年组设必唱歌曲一首,自选歌曲一首共两首。

必唱曲目:一年组:《小星星的梦》

二年组:《司马光砸缸》

三年组:《美丽的翠鸟》

四年组:《蓝蓝地球仪》

五年组:《让我们荡起双桨》

六年组:《同一首歌》

三、表演形式、比赛要求

1、齐唱、合唱。可以有领唱、轮唱、舞蹈等其他表演形式进行辅助表演。

2、合唱指挥由学生担任。

3、各班自备伴奏光盘,如果是乐队伴奏,比赛场地提供简单音响。

4、本次比赛采取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5、号召全员参与活动。每班非参赛人数不得超过5人。

6、服装统一整齐、干净、大方、得体。

四、评分标准

1、选唱曲目内容健康向上,音乐表达得体。(10分)

2、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音乐优美,层次鲜明。(10分)

3、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10分)

4、精神饱满,仪态大方,服装整齐。(10分)

5、上下场安静有序。(10分)

6、指挥动作大方协调,与乐曲情绪相符;(10分)

7、整体效果良好,富有感染力。(20分)

8、表演形式欢快活泼,有创新。(20分)

总分100分。

五、奖项设置

年级根据得分由高到低,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或二)名,三等奖两名,并为获奖班级颁发奖状;获奖的班级将按大型活动加分计入班主任量化考核。一、二等奖班级参加新年合唱节演出。

六、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预赛:12月初;决赛及颁奖演出:12月末

2、比赛地点:一楼合唱教室、体育馆

 

小学部教务处、政教处、艺术教育处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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