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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苏万飞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1-11-04 11:10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尽最大可能地延长校资产使用年限,节省经费开支,针对学生桌椅的使用、保管、损坏赔偿等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班主任是班级课桌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指导和监督学生对课桌椅的使用。课桌椅使用要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

2、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对学生桌椅实行贴签跟人档案式管理。由总务处统一编号,桌椅匹配,一生一号,每套桌椅按照学校要求贴上使用人信息,并对桌椅的现状进行照相,班级与总务处备案。学生在班内调换座位、年级调整时桌椅要跟人走;学生人数的增减必须通过总务处增加或减少桌椅,并做好验收和备案工作。除教室外其余场所,严禁留用学生桌椅。

3、学生是桌椅使用的责任人,平时必须爱护,不准损坏桌椅。自然损坏由 班主任报总务处维修;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爱护班级桌椅的教育。要经常核对班级桌椅数量和检查使用情况,出现人为丢失或损坏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有问题要及时报修或维修) 

5、总务处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将评比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见班级公物管理量化考核标准)

6、损坏赔偿标准:

桌面25元、椅面20元、椅背15元、桌架90元、椅架60元

备注:此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定赔偿价。

7、奖励办法:

每学期末,总务处按照班级公物管理量化考核标准,对班级进行量化评比。学校对中学部和小学部分别设立3000元的奖励基金作为班费,在中、小学各评出前10名,按照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对班级进行奖励。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奖励。

(1).发生故意破坏公物的;

(2).班级贵重资产(如电视、电脑、投影仪等)无专人管理和使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3).发现公物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尤其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后,不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8、维修程序:

班级公物损坏需要维修,先由班主任上报总务处_——总务处至少有两人来认定公物损坏的原因和程度——填好维修单后再安排人员维修——维修好后总务人员与班主任双方签字。

9、本制度从2011.11.1开始试行。

锦州市实验学校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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