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绽放光华 让科研点亮人生
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伴随新年钟声的临近,即将依依惜别任务繁重、硕果累累的2016年,满怀热情迎来光明灿烂、充满希望的2017年!
此时此刻,学校科研处温馨提示大家完成下面两项紧急任务:
一是完成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工作
凡是承担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满一年的老师,如果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均可申请结题。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两份。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课题运行过程中人员、题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说明材料及批复文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课题鉴定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切不可用塑封、压膜、打孔、文件夹等方式装订。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锦州市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书》电子版。
二是申报锦州市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
1.课题申报者须围绕贯彻落实《锦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锦州市实验学校“十三五”规划》、锦州市实验学校总课题《基于核心素养发展的校本课程建设与实施研究》、锦州市实验学校2017年科研主题:让科研绽放光华、让科研点亮人生,立足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自行选择和设计研究课题。
2.课题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市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15人。
4.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如发生主持人更换问题,须向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学会批准备案后生效。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2个月。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6.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含原件1份)。
两项任务完成时间:2017年1月6日下班前。
《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书》、《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交送中小学部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中学部发至kyc987@163.com小学部发至keyanchu3862060@163.com)。
附件:
1. 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书
2. 结题佐证材料封皮
3.锦州市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