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锦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锦教办〔2010〕111号 关于2011年锦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初中、市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锦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业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可以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可以成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学 业考试命题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推进素质教育;要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有利于义务 教育新课程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要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有利于平时的教学,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同时要兼顾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的需要,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 区分度。 三、命题依据和要求 1、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适当控制题量,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要符合初中教学实际。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详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2、命题要求 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试题易、中、难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试题易、中、难的比例为8︰1︰1,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地理、生物、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思想品德学科增加民族知识考查内容。 四、考试科目设置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思想品德和历史与社会、生物和地理(2012届)、体育与健康。 (二)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具体要求见考查工作通知)。 (三)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理化综合、思想品德和历史与社会综合、生物地理综合均实行书面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开卷考试。 五、2011年学科试卷分数 语文、数学满分为150分,外语满分为12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外语各为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思想品德和历史与社会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生物与地理满分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0分(含平时成绩20分)。所有考试科目均计入中考总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自2009年9月1日以后转入(含休学)市直学校的学生,中考时必须参加当年八年级生物与地理考试,分数计入中考成绩。 六、命题范围 命题范围原则上以各学科毕业年级所学内容为主,具体要求详见各科《考试说明》。 七、试卷编制要求 试卷每大袋31份,每小袋10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八、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8日 8:30——11:00 语文 13:30——16:00 理化 6月29日 8:30——10:30 数学 13:30——15:30 外语 16:20——18:00 思想品德和历史与社会 6月30日 9:00——10:40 生物与地理(2012届毕业生) 九、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高对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从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活动、运动与健康、艺术修养等5个维度、20个要素和关键表现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详见附件)。 (二)方法与程序 1、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 (4)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 (5)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为25%,10%,55%,10%。 (6)对评定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以上“三好班级”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为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校内公示,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准备案后,学校将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6月3日前统一报市直招生办,学生成长记录袋、获奖证书由学生到高中报到时交给学校。 (三)评定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定结果的呈现 ⑴等级表达。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⑵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⑶学生成长记录袋。 ⑷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 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评价结果的使用 ⑴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⑵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措施保证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有副校长、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定工作中的问题。 2、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委员会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向所在班级学生公示。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进行班级评定工作,处理本班学生和家长的质询、投诉与举报。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营私舞弊等现象。 4、 要注重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掌握话语的主动权。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的通知》、《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使教师、学生及家长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 义,掌握评定的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师生的诚信教育,客观、真实、公正地进行评定,推进学校诚信文化建设。 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将实施细则于4月29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十、组织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学业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学业考试的顺利进行。 2.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应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在作文阅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3.市教师进修学院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评价工作组,对试卷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结果于8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4.各县(市)区教育局适时汇报考试管理工作,并将考试管理工作总结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