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lnjzedu.gov.cn审核:上传:更新时间:2010-07-13 15:51
锦教办〔2010〕62号
锦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区)、本学校工作实际,对照《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的五方面35条内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7月至8月份,8月末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五五”普法办公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2、验收阶段。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抽查验收。
二、方法步骤: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抽查所属1至2所学校。
2、开学后,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局直各学校的抽查验收。
3、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