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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lnjzedu.gov.cn审核:上传:更新时间:2010-06-30 15:48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0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中小学: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10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及局直中小学,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精神,转变教育观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 要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的向学生开放;学校组织的集体活 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搞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 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教育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四、要重视和安排好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 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农民工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收视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1035节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并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网和辽宁基础教育资源网。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教研部门及局直中小学认真做好宣传、师资培训、应用研究等工作。

七、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五坚持”和“五不准”,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和上新课。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要认真查处假期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给与惩处。

 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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