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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开展“红诗锦州”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lnjzedu.gov.cn审核:上传:更新时间:2010-04-02 15:40

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展“红诗锦州”

歌咏的通知

 

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锦州市“红诗锦州”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就我市在教育系统中开展“红诗锦州”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学校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开展“红诗锦州”群众性红诗创作、咏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体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高尚情操,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展现学生朝气蓬勃、全面发展、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

二、活动内容

“红 诗锦州”咏诵活动篇目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主要包括被广大人民群众广为传颂的中华民族经典诗篇;近 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不懈奋斗的革命诗篇;在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歌颂党、歌颂祖国,反映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赞美人民、赞美劳 动,讴歌美好生活的优秀诗歌作品;鼓励原创作品。

咏诵活动要以学校为主要阵地,以学生为主体,做到从班级到学校层层组织咏诵,在全市学校中,广泛地掀起红诗咏诵的热潮,并做到“四个结合”:

一 是将红诗创作与咏诵活动相结合。组织创作一批反映现实生活、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二是将群众性咏诵活动与专业教师辅导、培训、示范演出相结合;三是将普遍 开展的常规群众性咏诵活动与集中的大型展示活动相结合;四是将红诗咏诵与合唱、情景剧、舞蹈等多种艺术形式相结合,使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形式多样。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4月)宣传启动阶段。各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6月)创作选拔阶段。各学校要全面开展此项活动,鼓励师生创作表演适合学生特点,反映校园文化生活及内涵的优秀作品。618日前将师生创作的诗歌作品及1个表演节目报市教育局党委工作部。

第三阶段(7月)评比、选拔阶段。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选送的优秀作品、表演团队进行评比,并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全市展演。

四、活动要求

1、全面铺开,打造品牌。本次活动要充分体现咏诵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按照“广泛参与,创建品牌”的总体要求,将“红诗锦州”活动在校园内实实在在的开展,让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打造成独具特色、影响广泛、师生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牌。

2、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对此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深入班级进行督查指导、观摩及选拔。推出数量高、质量高优秀作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抓好典型。各学校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带动全校师生全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活动深入展开。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针对此次活动成立“红诗锦州”咏诵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与领导,并做好集中活动安全预案。保证此项活动圆满完成。

附件:1.锦州市教育局“红诗锦州” 咏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锦州市教育局“红诗锦州”咏诵活动作品报名表

 

O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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