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锦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锦教办〔2009〕93号
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电发【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辽宁省中小学甲型H1N1流 感防控工作现场会上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实施 “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策略,各级领导从思想上要进行再动员,组织上再部署,措施上再落实。形成联防联控、严防严控,加大宣传力度,克服松懈和麻痹 思想。
二、有担负中考考场任务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场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并做好应急预案,保障我市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在放暑假前,尽量减少集体活动,不得组织集体夏令营之类活动。要搞好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放假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减少到有输入性病例的地区探亲旅游。
四、学生开学时请告知学生把假期活动情况向学校汇报,各单位将学生的活动情况做好登记,并进一步搞好晨检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辽卫传[2009]170号)(请登陆http://www.tenglong.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印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