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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科研处 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05 19:03

1、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实施监控,有效地推进科学研究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学校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科研工作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培训人才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研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组织、计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研处的职责是:
   1、提出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制定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3、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下达;
   4、管理在研课题,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进行检查;
   5、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科研经费。
   第三章课题申报
   第六条全校教师均可以通过各部门课题组提出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申请科研课题项目,应填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
   第八条填写申请书时,必须明确课题负责人;仅以单位或小组名义而没有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曾承担过科研项目但无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和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即予以立项,并纳入学校的科研计划。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来源,由学校下拨。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
   第十二条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及耗材费用;
   2、商机文献调研、软件编制费等;
   3、会议费和调研费;
   4、项目评审费;
   5、专家咨询费;
   6、文印费;
   7、研究成果鉴定费。
   第五章项目的管理与检查
   第十三条科研处每年对课题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有关领导通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进展情况;已取得的主要阶段性成果;研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凡跨年度的科研项目(课题),承担者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学校科研处报送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科研课题立项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请科研处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未按要求参加与所承担项目的科研管理活动,如项目年度检查、项目培训等。
   第六章成果鉴定与结题
   第十五条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者应在一周以内向校科研处提出办理结题手续,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提交有关项目研究成果材料。
   第十六条校科研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提出鉴定申请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的鉴定形式:会议鉴定、检测鉴定等。
   第十八条项目通过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科研成果资料,包括所有附件,送交校科研处存档。档案不全者,不能参加成果评选。
   第十九条应向校科研处报送的科研文档主要有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调研提纲、设计方案、协议书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示等;
   2、阶段小结、年度执行等情况报告、科研项目总结等;
   3、科研报告、科研论文打印件等;
   4、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5、成果鉴定书、奖励证书、评审意见等;
   6、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
2、学术研究活动管理制度
   (1)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教育科研论文、教学体会或教学案例,并作为教师考核的一个因素。
   (2)凡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都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推动作用的教科研论文在年终给予奖励。
   (4)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研讨力戒空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主题发言者必须有观点明确、论据确凿的发言稿,尽可能印发给与会者,以便讨论,提高会议效率。
3、图书阅览制度
学生阅览规则
   (1)学生持阅览证方可进室阅览。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2)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应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3)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要保持室内安静。
   (4)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5)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7)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教师阅览规则
   (1)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可进室阅览。
   (2)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3)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
   (4)在阅览中发现所需的材料,要经工作人员许可,才能拿到复印室复印,印毕马上送还。
   (5)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禁止吸烟。
   (7)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
学生借书制度
   (1)学生凭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如果丢失,应立即向办证处申明。补办后如找到原证,要及时交回到办证处。
   (2)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一般图书借期为15天,可续借一次。期刊合订本借期为15天,不续借。
   (3)所借图书按时归还,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借阅。
   (4)学生借到图书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缺损、涂抹、刻划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
   (5)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7)学生毕业、转学、休学前要把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否则,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不予办理转、休学手续。
   (8)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教职工借书制度
   (1)教师凭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如果丢失,应立即向办证处申明。新证须两周后补办,补办后如找到原证,要及时交回到办证处。
   (2)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应及时归还。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教师所需专业和科研用书,借阅期限为一学期。
   (3)外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部分特藏书及工具书概不外借,仅供室内参阅。(可复印)
   (4)读者借到图书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缺损、涂抹、刻划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请注明,否则,还书时检查出问题将由读者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
   (5)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防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本校教职工调出必须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书刊赔偿制度
   (1)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2)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以下原则予以赔偿:
   ①一般书刊按定价赔偿。
   ②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③珍藏本或绝版书,按原价3倍或以上赔偿。
   (3)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①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②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应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
   (4)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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